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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时间:2009-10-26 22:26:46  来源:求是学院党建部  作者:求是学院党建部
         1、依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缴纳党费。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
    2、党费缴纳标准为:根据《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教工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党费。
    3、党员除按规定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由党支部代收。
    4、党员可以预缴、补缴党费,但补缴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按《党章》规定处理。
    5、党支部收取党费应当如实记录在册,并在《党费证》党费收缴栏内如实记载。党建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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