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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时间:2011-10-23 22:34:28  来源:求是学院党建部  作者:求是学院党建部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生活条例》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主要形式由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部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党课等。
    第三条学院每个党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收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二章支部党员大会
    第四条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各系党支部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加活动次数。党员大会一般有支部书记主持。书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会议,应事先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第六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支部委员;
    6)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情。
    第七条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先有支部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再进行表决,作出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应该到会的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能生效。
    第三章支部委员会
    第八条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支部领导班
 子。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   
    (3)检查和总结支部工作;
    (4)研究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
     (5)定期分析党员思想形势;
     (6)讨论研究有关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因特殊需要,也可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党员参加。支委扩大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列席参加支委扩大会的党员,在会上可充分发表意见,但作决定时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支部委员会可以就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党员的转正、处分等方面事项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事项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第四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第十三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的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四条组织生活会一般问周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第十五条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每个党员都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十六条组织生活会前要根据当前形势、任务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议题。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气氛和条件。
    第十七条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绀织决议的情况;
    (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
    (5)遵守党纪、国法、校规院纪和社会公共道德的情况;
    (6)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
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同学做群众同学思想工作的情况;
    (8)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9)服从学校、学院管理和教育的情况;
    (10)自上次组织生活会以来,思想、学习、工作的情况;
    (11)团结、关心、帮助同学,为班级、同学服务的情况;
    第十八条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一般不得缺席。因故缺席的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应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党员对组织生活会上同志们提出的意见、批评,应当表明态度,明确努力方向。
    第二十条组织生活会的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到党建部。
 
    第五章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支部委员除了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参加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第二十二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般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内容的基础础上,增加支部委员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情况。民主生活会的方法和要求参照组织生活会。
    第六章党课
    第二十三条党课是以授课的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云,通常每学期上一次党课。每个党员都应当目觉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第二十四条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学院党建工怍买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知识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需要学习的内容,可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
    第二十五条授课人可由本支部负责人和其他党员承担,也可请院党委委员或专家、学者授课。
    第二十六条党支部应在上党课前做好授课人教材的准备,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课后按要求组织讨论,并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
    第七章党员汇报制度
    第二十七条党员或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想、学习、工作及生活等方面情况。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汇报记录。
    第二十九条预备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写一篇思想汇报,思想汇报不能断写、停写,不能次交多篇、不得打印。
    第三十条支部要了解、掌握每个党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同学院党委汇报。
    第三十一条坚持真理,敢于制止不良现象,出现重大事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第八章组织生活管理
    第三十二条支部组织生活可以请院党委委员参加。
    第三十三条支部组织生活的各类会议和活动都要在专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包括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地点、内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其中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缺席人员及原因、主持人、记录人等。记录本要专人妥善保管,党建部每季度检查一次组织生活记录本。
    第三十四条党建部要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的管理和指导,善于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党支部对组织生活的各类会议和活动,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抓落实,年终有总结。
    第三十五条党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每学期应当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
    第三十六条 因故不能参加组织活动者,事先必须向所在支部请假并获准,若事先无法请假者,事后要及时向支部书记汇报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党内活动者,在学院内通报批评。各支部每季度上报一次请假条以及补办请假手续报党建部。
    第三十七条凡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目行脱党,予以除名,并按党内程序办理除名手续:
    (1)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者;
    (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提出正式转正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党政思政部每学期对各系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各支部考评依据,各系党支部每学期对落实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学期结束时评选优秀党支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报学校组织部。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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