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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3-05-13 12:49:37  来源:求是学院学生工作部  作者:学生工作部

 24t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各系、各班:
为更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心理健康工作体系,理顺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让心理健康教育进班级、进寝室、进头脑。经研究决定,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备要求
(一)心理委员属于班级学生干部,每班设立一名心理委员,每间寝室设立一名心理联络员;各班心理联络员组成班级心理小组,由心理委员任组长,统一由班长管理。
(二)心理委员、心理联络员一般由性格开朗、乐于助人的同学担任。心理委员除了要具备学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外,还应具备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心理健康,比较自信,善于沟通,人际关系良好。
(三)原则上心理委员应连任;心理联络员视实际情况可由寝室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负责班级心理小组的日常工作,研讨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持制定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三)积极参加各级心理培训,主动学习大学生心理的相关知识,掌握常见心理问题有关常识,并在班级中做好宣传和普及。
(四)组织、配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全班同学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对班级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有重大心理变故和行为异常的同学及时上报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部心理咨询中心老师。
(六)及时发现、关注、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并推荐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去心理咨询室接受心理辅导。
(七)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八)协助辅导员建立、管理学生心理档案。
(九)注意工作方法,能够与老师、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
(十)定期报告。每周向辅导员报送“学生心理状态表”(见附件),分别从学习、生活、交往、情感、危机事件、综合评价等多个维度对本班学生的一周心理状态进行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学生工作部心理咨询中心会有计划地对全校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联络员开展系列专业知识培训,使他们熟悉大学生中常见的心理问题,并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如倾听的技术、同理心等。
(二)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制度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选拔任用得力学生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联络员。
(三)经济贫困、学习压力、生活重大应激事件、人际交往困惑、恋爱挫折等方面的问题是造成大学生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的主要原因。希望各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辅导员、学生干部在解决上述问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解决上述问题和心理辅导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心理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
(四)各系将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名单以系为单位于2013年5月17日前报院学工部李阳处,联系电话:8344550。
特此通知
 
附件:学生心理状态表
 
学生心理状态表.doc
文件类型: .doc 7462c0dcfcfa427df0b0ce70db85a8e6.doc (31.50 KB)
 
                                 学生工作部
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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