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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3-01 16:40:31  来源:学生工作部  作者:学生工作部

 zqC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作者:文章来源:国际处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4日
  黔教办外〔2016〕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贵州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安排,我厅将正式启动贵州省“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各级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及中学。
 
  二、选派方针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三、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仅限“科研团队”、“地方子项目”及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申请人填报)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6-24个月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二)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三)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具有博士学位,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人需在其博士毕业3年内申报。
 
  (四)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六)外语水平需达到《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要求的外语合格条件。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七)语言专业毕业且在国内从事语言教学工作的申请人及申请成组配套方式派出人员需提交国外邀请信以及导师简介。
 
  (八)曾获得西部项目录取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九)申请时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邀请信中邀请时间应在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项目的派出者,无需提供邀请函。
 
  (十)申请人还须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等具体申报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http://www.csc.edu.cn/)。
 
  五、资助领域及学科专业
 
  重点资助电力、煤炭、冶金、有色、化工、装备制造、烟酒、建材、民族医药、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等我省十大支柱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域及法学(民族学)、理学(化学)、工学(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矿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学、软件工程)、农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特种医学、医学技术、护理学)、地理学、植物学、旅游管理、教育学、语言学、经济学、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规划、城市建设、管理学、区域研究等学科专业。
 
  六、选派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留学国别及接收单位一经录取不得更改。
 
  七、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项目派出者可提供研修费资助。具体资助标准、资助方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录取文件为准。
 
  八、申请办法
 
  采用个人网上报名并向受理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方式进行,高校申请者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提交申请材料。
 
  (一)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于2016年4月1日-15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申请表时,请按填表要求逐项填写,检查无误后网上提交并打印(请在受理机构下拉菜单中选择“贵州省教育厅”)。为防止网络拥堵影响填报申报材料,请申请人错开临近截止日期的网报高峰,提前进行网上申报。
 
  (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用A4纸规格准备申请材料(请查阅国家留学网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每份材料均需粘贴照片,并加盖骑缝章。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该表除上级批准意见栏由我厅填写外,其余栏目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推荐意见需提交word电子版),并加盖公章。
 
  九、受理工作
 
  为推动省内高校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工作,今年我厅继续委托贵州医科大学承担此次西部项目的咨询及受理申报工作。申请人须于2016年4月18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送交贵州医科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一)受理时间:2016年4月1日- 18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地点: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州医科大学知雨楼8-10、8-14办公室
 
  (三)联系人:王超、龚敏;联系电话:0851-88416081/88416083
 
  十、评审及录取
 
  我厅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及面试,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果将于7月公布,并根据被录取人员的外语水平决定录取人员直接派出或是在国内指定外语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再行派出。
 
  十一、对外联系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采用“自行联系国外接收单位”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联系国外接收单位”相结合的方式派出留学人员。
 
  (一)自行联系派出
 
  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的人员须持经我厅国际处审核的外方邀请函及外语合格证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办同意派出函。
 
  (二)统一联系派出
 
  由留学基金委统一联系派出的被录取人员,将分别纳入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等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派出时间前两个月左右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留学人员办理有关派出事宜,具体派出时间将根据国外合作单位确定接收时间,参考自行填写的计划出国时间统筹安排,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最终确定。一经确定,不再变更。具体项目介绍请登陆“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阅。
 
  (三) 签约派出
 
  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协议书公证,具体程序请登录“国家留学网”下载《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违约者须按协议要求进行赔偿。
 
  (四)被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留学期限将按被录取人员申请时填报的内容确定。2016年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9月30日。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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