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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30 15:14:55  来源:学生工作部  作者: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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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发〔2013〕85号)的规定,为确保2016-2017学年度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1.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2016 级新生认定时间及认定方式,下学期开学另行通知;
      2.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 300 元(含 300 元),其他评定标准及程序详见附件5 。
二、申请方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
2.上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再次申请认定只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汇总表备注里请标明“上学年已认定”字样;
3.本次新申请认定及申请修改贫困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系要加强认定工作中的班级(或年级)民主评议程序。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寝室长、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认定的同学进行认真评议;
2.班级(或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在各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将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辅导员要对学生所提供材料(包括低保证明、残疾证明、疾病证明、下岗证明等)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详细审核,特别是《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学院认真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盖章。无单位意见、签字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
4.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收入为基础对照学校确定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情况的因素等,进行认真评议,确定贫困生档次及名单;
5.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院认定的贫困生材料和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名单在学院适当范围内进行三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各学院在认定工作中对属于退伍军人家庭子女、孤残学生、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等情况的家庭应重点调查其家庭情况,符合认定条件的,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属于国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在确认《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的真实性,并了解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其他影响其家庭经济情况的因素后,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必须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而确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8.各系要严格执行《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并严格核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实后,不予认定为贫困生,若已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不予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受到学校、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5)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6)节日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
(7)经常乘坐飞机等昂贵交通工具;
(8)请客吃、喝,抽烟、酗酒赌博经教育不改;
(9)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10)其它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四、材料上报要求
 1.时间:2016年9月3日前
 2.所需材料
(1)《班级(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要求提交辅导员签字的纸质文件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2)《2016-2017学年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以系为单位统一加盖公章后上报,并提交Excel电子文档)d57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组长及成员签字纸质版、无需提交电子文档)
(4)《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手写、打印均可,无需提交电子文档)
(5)《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手写、打印均可,无需提交电子文档)
    以上所有材料均为一式一份,请在系上汇总后统一由系主任签字后上报。表格在附件中均有填表说明,请按填表说明填写,并请勿修改表格式样、属性。
    针对 2013 级学生在外实习的特殊情况,由辅导员老师参考去年认定情况,结合学生家庭现状而定,并采取适当的
方式在本班范围内公示后直接提交汇总名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各类奖助的基础,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给予高度重视,提前准备,顺利完成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附件:
1.2016-2017学年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2.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班级(或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登记表
4. 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贵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
7.《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学生工作部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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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docx
文件类型: .docx fea69ff5cc6879ae39e40e431ce5404a.docx (14.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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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017173500cf5a15d7d73c5167433472b.doc (25.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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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贵州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doc
文件类型: .doc bec519a2437d3155dafc3e8b1a3a9180.doc (31.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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