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阳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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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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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学院
普通本科高校以新机制、新模式试办独立学院开端与1999年。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独立学院,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相对独立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他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此范畴。
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优先支持办学质量高、办学条件好的普通本科高校试办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差、办学困难多的普通本科高校,重在进一步提高自身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暂不要试办独立学院。不允许以各种变相形式,把高职(大专)学校改办为独立学院
教育部明确规定,独立学院的申请者应为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的合作者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机构。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申请者要充分发挥校本部的智力、人才资源优势,切实加强独立学院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独立学院教学水平的监测、评估体系。合作者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
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民办机制。试办独立学院建设、发展所需经费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筹措解决。试办独立学院一律采用新的办学模式。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独立学院的属性——全日制普通高校
    独立学院是指普通本科高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学院。独立学院与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一样,都是国家承认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
2、独立学院的办学层次——本科
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其设立由教育部负责审批。独立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加盖的是本独立学院的印章,但与其它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一样都是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对于符合授位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独立学院的招生——按国家普通高考统招计划
独立学院的招生计划,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内统筹安排的。据了解,各地对独立学院招生计划安排均给予了政策倾斜。独立学院的招生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具体招生录取批次、办法及对户籍管理与毕业生就业等相关政策,是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的。
4、独立学院的录取批次——二、三批本科
   独立学院与其它普通高等学校一样,都是国家承认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录取工作程序和规则与其它普通高校一致,独立学院的录取工作一般被安排在本科二批次或三批次进行。
(摘自《中国独立学院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