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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学生科研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4-06 15:26:58 来源: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作者: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各系、各部门: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根据学院“保证基础、强化实践、突出技能、彰显特色”的办学理念,为增强学生科学研究意识,提升我院学生科学研究能力,营造学生主动参与科研的氛围,充分调动学生的科研积极性,推动我院科研水平及竞争力的提升,特制定《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学生科研管理试行办法》。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特此通知!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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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发展与研究中心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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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学生科研管理试行办法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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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一条  为培养我院学生创新能力,鼓励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促进我院学生科研活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院在校学生。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主要针对我院在校大二及大三年级的学生,大一及大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小组成员参加。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三条  第一完成人为我院在校学生,且以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者。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四条  学院每年划拨3-5万元作为学生科研奖励基金。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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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科研项目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同时承担科研活动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1个,同时参与科研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2个。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六条  未完成上年度科研任务的学生不得申报本年度科研项目。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七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必须配有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有专业或相关专业背景,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八条  学生自行组成2-5人的项目组,选择科研项目范围,设计研究方案,项目组需认真填报《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阐明研究项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研究基础、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等内容。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将材料提交至教学发展与研究中心。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九条  指导教师对项目的意义、科研的条件、项目的前瞻性、可行性提出具体的意见,指导项目组开展项目研究并向教学发展与研究中心填写推荐意见。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十条  教学发展与研究中心审核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评选出科学性、创新性较强的项目,报送学院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十一条  学院审核,计算科研金额,提出方案;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十二条  学院批准;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十三条  报计财处核发。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十四条  重点项目研究成果需发表在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一般项目研究成果可发表在《求是学院报》、《求是季刊》上。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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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规则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十五条  科研经费的划拨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付的办法。由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合理、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编制明确的科研活动经费概算和分阶段开支计划。项目经费视具体项目活动内容、是否重点项目可做适当增减。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各项经费开支,均须凭正式发票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审核后交指导老师签字审批,并办理报销手续。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十七条  学院给予立项项目以经费资助,其中大学生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科研项目可给予特殊支持,视具体情况确定资助金额;院级重点项目资助总额度为1000元;院级一般项目资助总额度为600元;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按《学生科研项目管理规则》予以奖励。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资料、文具、复印、通讯、会议、调研、差旅等,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完成提交结项报告,然后报学院办理项目结项报销手续。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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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学生科研项目管理规则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二十条  项目启动时间为每年3月。重点项目不超过2年,一般项目不超过1年,一般不得延期。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结项的,可向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会提出延期申请。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二十一条  学生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认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并定期向教学发展与研究中心汇报研究进展情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况,接受监督和考核。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因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中断科研活动,应确定同项目其他参加者作为负责人;如无合适接替者,即取消该项目。因故需调整项目组成员、修改项目研究计划、变更指导教师或中止项目研究的,均须事先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上述变动。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以后,项目组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结项成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概况、使用研究方法、完成形式、成果价值、经验心得等,并将项目最终成果提交专家评审,验收后方能结项。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组,在下一次申请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如项目成果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可视为符合结项条件。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指导教师应对其指导的项目研究进展进行相应督导,以确保项目按时结项,指导费用于项目通过结项审核时予以拨付。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二十五条  凡因故中止或撤销的项目,要及时对经费进行清查,并将剩余经费退还学院。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资助及追回已使用经费等处罚。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二十六条  学院将对学生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直接决定下一阶段科研经费的继续投入情况。对无故未能按计划开展科研活动、完成研究项目的,经核实后将视其情况缓拨、停拨科研经费,直至撤销该项目。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五章 学生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成果奖励办法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二十七条  学术论文奖励条件: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一)本奖励仅针对学生科研项目产生的成果进行奖励。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二)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且第一作者为我院在校学生,发表成果需注明指导教师名字。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三)短文、简介、通讯、普及读物及非学术性文章不在奖励范围内。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四)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学术论文,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二十八条  科研成果奖励经费构成及分配: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一)奖励经费的构成:奖励经费主要由指导教师奖励金和学生奖励金构成。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二)奖励经费的分配:凡发表AB类学术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金及学生奖励金各占总奖励经费的1/2;凡发表CD类学术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金占总奖励经费的1/3,学生奖励金占总奖励经费的2/3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二十九条  若获奖成果、论文等同时由我院多位在校学生参与,仅对第一完成人予以奖励,其他学生奖金可由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分享。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三十条 科研奖励每年只统计一次,以申报者本人提交的《学生科研及课题奖励申报表》为准,漏报、误报由学生个人负责,学院不予补报、补发。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三十一条  科研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121日至1215日,在权威期刊及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的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三十二条  学生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一)在美国《SCIENCE》、英国《NATURE》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奖励由学院商议。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二)A类学术论文:5000/篇。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三)B类学术论文:4000/篇。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四)C类学术论文:1000/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五)D类学术论文:500/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三十三条  学术论文分类标准(参照学校图书馆):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A类: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B类: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EI(工程索引)检索的期刊正刊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学术性理论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文章;省领导批示的咨询建议、研究报告或学术文章。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C类:被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CSSCI扩展版检索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在《贵州日报》等省级党政机关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学术性理论文章;贵阳市领导批示的咨询建议、研究报告或学术文章。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D类: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CSSCI CPCI-S(科技会议录索引)、CPCI-SSH(社科及人文会议录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会议论文或期刊增刊(专刊)学术论文。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六章 学生科研项目指导教师管理规则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三十四条  凡学生科研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有专业或相关专业背景,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度累计指导学生科研项目不得超过两项。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三十五条  指导教师需对学生的科研项目进行细心指导,指导次数在3-5次。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三十六条  参加学生科研指导工作的教师,每次指导费用按100/次计算,次数以指导记录为准。“挑战杯”科研项目指导出成果的老师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三十七条  教师指导学生科研项目成果次数不限,对指导学生科研项目出成果的教师,将根据《学生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三十八条  对参加学生科研项目评审教师按其评审工作量(立项、结项评审)给予一次200-300元的评审费用。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三十九条  学院对于在每年度科研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予以奖励。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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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科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四十一条  学生科研项目成果可按《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8学分的实施办法》进行认定。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附件1.立项申报书.docx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文件类型: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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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学生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docxQcH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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