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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语权与法治
时间:2013-11-21 17:33:56 来源:法律经管系供稿 作者:法律经管系记者站

----法律经管系学术论坛之一

讲座现场

李运才教授用PPT现场讲解 

    11月19日晚,求是学院法律经管系主办的主题为“网络言语权与法治”的学术专题讲座在文科楼501进行。本次讲座是法律经管系学术讲座的一次改革尝试,聘请了宁立标(博士)教授、彭剑鸣(博士)教授、杨贵生(博士)副教授、李运才(博士)副教授等一起就“网络话语权”这一主题,分别从不同的法律专业角度对“话语权”进行分析。求是学院战勇书记、李绿山副院长亲临会场。法律系法学专业学科负责人安国江老师担当主持人,参加讲座的还有本系系主任杨蜜蜜老师及全体行政人员, 11、12级法学专业同学,13级法学、经济学专业全体同学。
    安国江老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主持论坛的贵州省法学界四位专家,四位老师是贵州法学界的青年才俊、贵州省法学界的后期之秀。四位老师就“网络言语权与法治”这一主题分别从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诉法学的角度进行解析立论,宁教授特别强调:言论自由属于最基本人权,但自由是有限度的,它不能违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损伤他人的根本利益,揭示“个人、国家、社会”三种维度的价值体系关系。杨贵生教授分析了当今的网络传媒特点:(1)非群体化传播较多,(2)网上言论侵权发生较多,对于真实的界定以及转载的数量控制,作为个人是无法控制的,况且当下还存在专业的水军炒作,所以,对真实性的界定难度加大,也给法学专家和网络技术提出很大的研究空间,提醒大家注意甄别。李运才教授强调:言论自由既是权利,也是责任。公民不能用言论侵犯他人权利,侮辱诽谤他人,也不能以言论破坏公共秩序,给社会带来恐慌与不安。鉴定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言论者随后行为是否为进一步制造恐慌创造条件;二是社会公众是否相信了此言论,进而产生了恐慌;三是公安机关和言论指向者是否因此言论采取了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彭剑鸣教授重点强调:言论自由和名誉权都属于宪法性权利,但其重要性不可同日而语;应区分公共事务与纯属个人隐私事项,区分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
    讲座后阶段进入专家与学生互动,学生积极提问,教授们争相回答同学们的提问,就“自由.民主.法治.政府监督”进行延伸,内容生动,话语犀利,法律内涵深刻;会场学术讨论氛围浓厚,现场同学回应积极,时时报以热烈的掌声。最后,安老师感谢四位教授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和求是学院法律经管系同学们“论道”“解惑”“指导”;赞扬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感谢院领导和法律经管系对本次讲座的支持;希望今后的相关讲座举办更多、更好,以帮助同学们增长更多的法律见识和见解,提高同学们的学习质量。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参加这次讲座的同学们深有感概,这次讲座多角度,多层次的阐述了网络言语权与法治的关系,让他们更加深刻的了解到了网络言语权在生活中要注意语言环境,适时性以及辨别真伪等常识,对学生们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法律经管系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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