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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关于学生酗酒、滋事及晚归等违纪事件的补充处理办法(试行)
时间:2008-05-04 08:36:50 来源: 作者:未知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及安全,做到依法治校,从严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fLG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一条 凡我院学生在校内外发生酗酒,滋事及晚归等违纪违规事件,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fLG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二条 校内严禁酗酒、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fLG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三条 校外酗酒滋事者,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学院根据公安机关处理结果给于相应处分;fLG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四条 学生干部酗酒滋事者,视其情节,加重处罚,且年度考核不合格;fLG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五条 学生党员酗酒滋事者,视其情节,加重处罚,并报党委给予党员处分;fLG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六条 学生晚归依照《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学生酗酒晚归,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fLG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七条 对各级工作人员的处理态度不端正,言行不礼,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fLG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八条 学生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院申述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申述程序参照《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关于学生申述的管理规定(试行)》执行;fLG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九条 凡受到以上处理,均取消评优评奖资格至处分解除; fLG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6月起试行;fLG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fLG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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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fLG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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