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p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黔求院学通字〔2014〕3号
关于组织评选2014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通知的文件要求。为表彰和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普通高校学生。结合学院实际要求,现将评选2014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以系为单位组织开展,评选条件按照黔教办学[2013]415号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
(一)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作风正派,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得到师生的普遍认可,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在前5%以上或年级排名在前10%以上。同时不能有补考科目(如有体育补考者,达标后可以参加评选)。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可在校、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奖学生中推选,每学年必须有以上奖励或表彰一次。
(四)评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不再参评“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详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
各系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条件,结合本系的实际进行逐级评选、层层公示,经系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定。学生工作部将审定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贵州省教育厅。如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者,一律取消被推荐者的评优资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奖励办法
评选为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个人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要求各系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逐一对照评选条件,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各方面表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评选出广大师生认可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评选效益
各系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对学生进行成才标准和学习目的的教育。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真正达到评选的目的。各系要注意总结评选工作经验,完善机制,重在效果。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在毕业生就业、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应当优先考虑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三)各系可在本评选办法范围内制订系级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六、材料上报要求
各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按名额分配表(附件一)推荐人选。初评结果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系统一填报《二〇一四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二)和《二〇一四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三,请双面复印,一式二份),2000字左右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并于2014年4月14日前将附件二(含电子文档)、附件三及公示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七、材料填写要求
1、《二〇一四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字体统一仿宋_GB2312四号字体,姓名两个字的中间需空两格,“专业名称”务必要填写本专业的全称;
2、《二○一四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全文用仿宋_GB2312五号字体,“出生日期”栏以“1987.02、04”为例,“民族”填全称,“政治面貌”需填写“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字样,在“获奖情况”栏中以“2009—2010学年:获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为例进行填写,内容务必体现曾获院“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奖项,在“班级推荐意见栏”填写“同意推荐评选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即可,“院(系)评选意见”栏填写“同意推荐评选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字样并加盖系公章、填写日期即可(“同意推荐评选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签名等字样务必手写);
3、请务必不要修改表格原有格式。
特此通知
附件:1、《求是学院2014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Nnp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2、《求是学院2014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Nnp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3、《求是学院2014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Nnp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4、样表及填表说明Nnp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5、黔教学发〔2013〕415号文件Nnp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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