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务公开内容:
(1)党建工作目标及重大活动安排;
(2)对支部及党员的各类考核考评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入党发展对象培养、发展情况和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党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与党支部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6)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7)党员爱心助学金的资助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等,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并在党务公开专栏发布或会议形式通报等,必要时在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3、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院党委审核、审阅。
4、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